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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动态|盈科呼和浩特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第七期内训圆满举行

来源:    作者:

刑事法律事务部第七期内训

-盈科呼和浩特律所-


前言

2025年3月21日下午,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开展第七期部门内训。本次内训聚焦《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深度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本次内训由刑事法律事务部王小霞律师主讲,部门主任张宇轩,副主任蒙永志、那木拉,团队律师郭欢、段超、关艾、乔敏、吴银花、张艳丽、何文平、刘江、韩佩铮、梁海庆、塔娜等律师参与。

一、内训会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会上,王小霞律师详细解读了司法解释,重点解读了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司法解释作出一系列规定,破解消费者面临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内训中同时深入剖析了与《解释》一同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生动诠释了《解释》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并对当前引起社会关注的“背债人”帮助逃债、“职业闭店”等问题作了回应,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参与本次内训的律师探讨了关于消费领域常见的纠纷案件,对其中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形进行了深入分析。


二、结语

本次内训不仅加深了律师们对预付式消费领域法律问题的理解,也为今后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我们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盈科呼和浩特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公平交易贡献自己的力量。


发表日期:2025-03-24  浏览次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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