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普法节目——离婚后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能否变更。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王莎律师受邀录制。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出现失业、重病、资不抵债等重大情势变更情形,且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莎律师在节目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离婚协议兼具人身属性与伦理属性,人民法院对抚养费变更案件的审查标准极为审慎,且严格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民事诉讼原则。
在刘某因退役失业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酌定对抚养费予以调整,确定为前期一次性支付 17.85 万元,后期每月支付 2200 元。
王莎律师同时提醒,抚养费变更并非当事人随意反悔的借口,司法裁判始终兼顾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与父母实际履行能力。各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理性审慎,协议生效后亦应秉持诚信原则依约履行。
律师简介 王莎律师 个人简历: 获得荣誉及社会职务: 执业至今,多次获得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及呼和浩特分所优秀民商事律师。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委会秘书、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 2024 年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委会组织的“第四届西部家事律师事务研讨会”发言嘉宾; 2025 年第十二届婚姻家事事务论坛论文《家事诉讼案件中证据规则之构建—收集、提出与运用》入选; 2025 年第八届家事法行业发展论坛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产品路演业务研讨会法律产品《婚姻家事诉讼案件法律服务产品服务手册》入选; 2025 年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夫妻间婚内给予财产法律问题研究—以房产为对象”论文入选优秀奖。 主要业务领域: 代理多起诉讼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等及离婚非诉谈判均获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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