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普法节目——篡改同学高考志愿获刑一年半,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王小霞律师受邀录制。
高考是广大学子人生当中的一次大考,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一名学生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获刑一年半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王小霞律师就该起案件的法律问题说法论典。
罗某篡改他人高考报考志愿的行为,不仅触碰了教育公平的底线,而且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罗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其他7名同学无法按其真实意愿录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对教育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因此法院对罗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王律师表示,对于被篡改志愿的考生,可以要求篡改者承担侵权责任,对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此外还可以向原报考学校申请补录,如实在无法挽救的,可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律师提醒广大考生,作为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务必增强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的将自己的密码透露给他人,要谨防熟人作案。
高考志愿作为高校录取结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一个考生的前途命运,而篡改他人志愿的行为相当于盗窃涂改了他人的前途和命运,无疑会让他人心仪的大学和专业录取失之交臂。法院对罗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仅彰显出司法机关打击篡改他人志愿零容忍的态度,也体现了用刑法惩戒恶行形成警示震慑的效应。
律师简介
王小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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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仲裁、婚姻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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